
2022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 5749-2022)主要进行了以下重要调整: 一、指标体系结构性调整 1. 总量精简:水质指标总数由106项精简至97项(常规43项+扩展54项) 2. 分类优化: • 原"常规/非常规指标"改为"常规/扩展指标" • 消毒副产物指标(如三卤甲烷)从非常规调整至常规指标 3. 参考指标扩充:水质参考指标由28项增至55项 二、关键指标变更清单 调整类型 具体变化 典型示例 新增指标 4项新型污染物 高氯酸盐、乙草胺、2-甲基异莰醇、土臭素 删除指标 13项过时指标 耐热大肠菌群、六六六、滴滴涕等 限值调整 8项指标 硝酸盐(收紧)、浑浊度(收紧至1NTU)、硼(放宽) 名称变更 3项指标 "耗氧量"改为"高锰酸盐指数" 三、重点技术改进 1. 放射性监测:新增总β放射性核素分析要求 2. 城乡统一:取消农村小型供水放宽规定 3. 藻类管控:明确微囊藻毒素-LR适用情形 4. 消毒优化:游离氯出厂限值调整(0.3-2mg/L) 注:标准由国家卫健委提出,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3月15日发布,2023年4月1日实施,是我国饮用水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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