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效果评估需以水质检测为核心,结合流程合规性与设备状态综合判定。具体评估标准如下:
微生物指标
必测项:菌落总数(≤100 CFU/mL)、总大肠菌群(不得检出)
意义:直接反映消毒效果,超标提示生物污染风险。
消毒剂指标
游离氯(≥0.05mg/L)或二氧化氯残留量,确保持续抑菌能力。
消毒副产物:三氯甲烷等致癌物需符合GB 5749-2022限值。
感官与理化指标
浑浊度(≤1 NTU)、色度、臭和味,异常提示清洗不彻底或管道腐蚀。
特殊场景增测项
重金属(铅、镉等)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,针对老旧管道或清洗剂残留风险。
清洗后必检:消毒后24小时内完成浑浊度、余氯等现场快检,并送实验室检测微生物指标(如深圳要求每年至少1次全项检测)。
异常复检:若首次检测不合格,需重新清洗消毒直至达标(GB 17051-2025强制要求)。
流程规范性
是否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留存记录(如《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要求》);
消毒剂接触时间是否≥30分钟(贵州地标DB52/T 1482-2019规定)。
人员与设备
操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且穿戴防护装备;
紫外线消毒设备剂量需≥40mJ/cm²(GB 28235-2020)。
需保存清洗消毒记录、水质报告至少5年(《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标准》);
卫生部门定期抽检,如深圳要求每半年1次水箱清洗消毒后检测。
示例评估结论:若菌落总数、余氯、浑浊度均合格,且操作流程符合规范,可判定清洗消毒有效;反之任一指标超标均需整改。